[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在线咨询][繁體]

    香港公司税务网

    两地政府牌照 您真正信得过的公司

  • 香港公司税务网
  • 新闻资讯
  • 香港公司报税
  • 香港公司年审
  • 香港银行开户
  • 香港公司注册
  • 香港商业服务
  • 常见问题
  • 骏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香港公司
  • 骏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 骏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 骏诚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新闻资讯

      • 香港公司法重大变革!3月1日起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香港与东盟完成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 香港专业人士探索“一带一路”下的前海机会
      • 香港201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CRS 香港公司不能再零申报了
      • 香港政府4月起上调香港公司注册年审费用
      •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建议香港应减少利得税以增强税务竞争力
      • 香港拟推税务优惠 正与东盟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 注册香港公司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快速发展铺平道路

      最新公告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最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供香港执法人员查阅。(执法人员包括: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会等部门)。[详情..]

      深圳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508室

      电话:0755-83234665

      电话:0755-83234667

      传真:0755-83234677

      企业QQ:800007770

      香港办公室

      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3-261号依时商业大厦1902室

      电话:00852-28113620

      传真:00852-28113621

      我们的资质

      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贸发局中小企咨询服务顾问

      商界展关怀-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颁发

      香港中国商会

      汇丰银行专业顾问伙伴奖

      手机扫一扫立即与骏诚会计师对话

      栏目热点

      • 内地会计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常见问题汇总
      • 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一定要做吗?
      • 香港公司年审
      • 香港公司填写报税表常见问题
      • 注册香港公司不年审不注销会有什么风险?
      • 香港公司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
      • 注册香港公司可以自己报税吗?
      香港公司税务网 > 常见问题 > 内容

        香港有限公司与香港无限公司的对比

        2014-05-12 15:53:33 来源: 香港公司税务网 有人参与 [大][中][小][打印]

        成立香港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条例》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有很多类别,但99%以上的创业者选择成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私人公司)。在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超过50万家,但公众公司则只有一两千家。 
        创业者如属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经营生意:
        ★ 希望限制生意运作的法律责任;
        ★ 希望利用独立的法律个体,亦即以公司形式经营生意;
        ★ 希望利用公司的流动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融资;
        ★ 希望下放权力给一些管理人员代为经营生意。
         
        有限公司的分类
         
        1.股份有限公司与担保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贸易公司或营业公司最常见的形式。这类公司的股本分为若干股,每股有一定价值。公司的部分甚至全部股份由投资者持有。投资者就是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生意兴旺,利润丰厚,会根据持股量分派股息给投资者。如果公司亏损,投资者的损失最多是完全丧失投资在公司股份的金额。换言之,投资者的责任限于股份的价值。 
        公司股份通常在发行时完全缴足股本。不过,发行的股份有时候只是部分缴足股本,未缴足之数股东必须负责。 
        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往往用于成立会所、社团、学校、慈善团体等。 
        公司成员的责任限于在公司清盘时承担的缴款额。公司成立时,成员毋须出资,只须承诺公司清盘时分担某一金额便可。实际上,承诺的金额都是微不足道的,例如100元。 
          担保有限公司也可以有股本,以照顾到公司日常运作需用资金的情况,或公司间可能需要分派股息。不过这类担保有限公司在香港并不常见。
         
          2.私人有限公司与公众有限公司 
        私人公司往往是成立来经营小型业务的。根据《公司条例》,私人公司是指藉其章程细则作出下列规限的公司: 
          a)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 
          b)限定其成员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括受雇于该公司的人士,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士;以及 
          c)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 
        公众公司是不符合《公司条例》上述定义的公司。 
          私人公司不必将帐目提交公司注册处,所以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保密。反之,公众公司要将周年帐目提交公司注册处,以便存档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上市的股份,公众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上市后,发行股票卖给公众,可以筹到大笔的资金。对于上市公司银行也会更乐于提供融资便利。
         
        有限公司的优点
         
        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有下列优点:
         
        1.责任有限──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限于持股量的金额。财政负担限于买入公司股份的投资金额。一旦公司未能清偿债务,可以由股东、债权人或法庭提出清盘,变卖公司所有资产以清偿公司债务;就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项,债权人只能讨回的金额也仅限于变卖资产所得,公司股东无责任凑款还债。
         
        2.股东改变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公司的组织其实分为两个层次,拥有权在于股东,董事负责管理。股东需要资金或不想再投资在公司,可以卖出手上的股票,转让予他人。这样做不会影响公司的运作。不过,实际上,有些小型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也是公司的董事,因此股票易手也影响到公司的管理层。
         
        3.融资──公司可以利用浮动抵押取得融资,亦即公司可以向银行借款,以全部资产,包括厂房、机器、生财工具、待沽存货、账户作为抵押。虽则如此,公司在日常营业中仍然可以买卖、替换及以其它方式处理这些资产而毋须得到银行批准。
         
        4.拥有权──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可以用本身的名义拥有财产、与人订约,就算股东有变也不受影响。公司也可以对人提起诉讼。
         
        5.管理──公司的另一个特性是拥有权与管理权分开。股东是拥有公司的人,董事和公司秘书是管理公司的人。股东的责任有限,可以任命管理专才、生意专才替他们经营和管理生意。股东只是负责出资组成公司资本。他们投资于公司,如果公司赚钱,可以获派股息。 
        有限公司的缺点
         
        另一方面,有限公司有以下的缺点:
         
        1.公开数据──法例规定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呈报某些数据,向公众披露。例如,公司要将下列数据存盘方便公众查阅:资本结构;股东、董事及秘书的个人资料;抵押转让股份等。公众公司更要将周年帐目公开披露。
         
        2.公司受《公司条例》规管。与合伙经营比较,成立公司的程序较为繁复。此外,在公司成立后,董事和秘书继续有责任向公司注册处呈报指定的报表。公司亦须备妥经审核的帐目。
         
        3.程序复杂──公司必须保存某些登记册,例如成员登记册、董事及秘书登记册、押记登记册等。在公司运作中也有各类会议,例如股东周年大会、特别股东大会、董事局会议等。公司必须保存这些会议的记录。决议也有多种。投资者有意成立公司必须对此有所掌握。
         
        4.结束营业──通常,公司结业只可以清盘。清盘时必须委托清盘人变卖公司的资产、将变卖所得分派给债权人和股东。如果公司的资产足以抵销负债,可由公司成员自动清盘结业。如果资产不足以抵销债务,正常的做法是由债权人自动清盘或强迫清盘。清盘的程序本身既复杂又昂贵,往往需要委聘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一间「普通」的公司清盘费用可能超过1万元。
         
        5.税务──公司利得税税率是16.5%,稍高于独资企业和合伙商号。不过,公司很多开支都可以扣税,例如董事酬金,所以,虽然公司税率较高,但成立私人有限公司也未必一无是处。
         
        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指依照《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其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在香港,依据《商业登记条例》登记的独资或合伙企业也被称为无限公司,但独资和合伙企业与无限公司的不同之处是前二者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无限公司分无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和有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股份的划分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股份划分的作用在于划分股东之间的责任和控制权,股东也可转让股份。但由于《公司条例》第170(1)条的规定,无限公司的股东即使已经离开公司,仍可能因该条的规定而负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这样,股份的转让并不能使股东真正脱离公司,这是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效果大不相同的。 
          无限公司的成员一般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但属于私人公司的无限公司除外。 
        尽管无限公司的股东负担无限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不分彼此的。无限公司与其成员仍是相对独立和相互分离的法律主体。故无限公司的债务和其成员的债务相互分开,无限公司的债权人不能针对个别股东起诉,被诉的无限公司将视情况要求其股东按比例向公司缴纳款项。 
          根据《公司条例》第19条,无限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有限公司,其手续为向注册处长递交一份公司成员大都愿意将无限公司转为有限公司的决议。但改组后的公司对其改组前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影响。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 香港有限公司与香港无限公司的对比 的资料,请与香港税务网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阁下提供免费的一对一咨询服务。  24小时服务热线:0755-83234665、83234667。

      Copyright © 2004-2019 香港公司税务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sitemap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0223041号 香港政府注册证书:1250308 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39486522-000-06-13-4

      创想工作室提供技术支持